注意事項: |
1. |
本活動正、附卡交易合併計算,以正卡為活動參加之人。 |
2. |
活動期間(消費日於1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一般消費,商店應於103年1月5日前向本行請款,本行方得納入活動金額計算。信用卡之分期交易以消費日為準,並以該筆交易總額計算。 |
3. |
國外消費之匯率計算以特約商店請款日當日匯率為基準。 |
4. |
刷卡交易限制:
(1) |
本活動所稱新增一般消費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交易,惟排除下列交易
A. |
商務卡(個人商務卡之交易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 |
B. |
分刷交易:將單一交易金額或同一購物車之商品分割為數筆,分別利用二筆以上之刷卡交易完成者。 |
C. |
高雄捷運儲值金、悠遊卡自動加值金、預借現金、專案型預借現金產品、餘額代償、各項手續費、年費、延滯息、掛失費、基金申購、公用事業費用代扣、各項稅款、學費、各類繳費平台(如NCCC學費平台、27608818繳費平台)交易、車輛選/標號交易、政府規費、中華電信資費、電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交通罰款、退款、爭議款、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 |
D. |
該交易經取消、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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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實體簽帳單(電話語音繳款、電視購物、網站)、感應式交易、郵購、人工授權交易、非經POS機之手刷式簽單、商店人工輸入卡號與授權碼、非經本行授權系統給予授權號碼之交易,均不適用第二重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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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於活動期間、刷卡金入帳前後或贈品兌換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兌獎或回饋資格,已回饋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 |
6. |
聯邦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及中獎情況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對蓄意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兌領之特約商店及持卡人,聯邦銀行除有權撤銷其中獎資格或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外,並得依法訴追相關法律責任:
(1) |
特約商店之負責人、受雇人及其有親屬關係之人於自行開設或受雇之特約商店內消費。 |
(2) |
分割交易金額:將單一交易金額或同一購物車之商品分割為數筆,分別利用二筆以上之刷卡交易完成(即俗稱分刷)。 |
(3) |
疑似異常交易行為之多筆交易:如刷卡消費過程異於過往消費習慣或一般社會通念,以密集或違反常規之刷卡行為採購煙酒類、券類商品或其他易於融通變現之商品。 |
(4) |
同一日於同一特約商店3分鐘內有3筆以上交易或30分鐘內有5筆以上之刷卡交易者。 |
(5) |
該交易為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而有詐欺本行之情形。 |
(6) |
聯邦銀行對兌獎事宜如有疑義,持卡人應提供交易憑證如發票簽帳單等資料,如拒絕提供、不願接受調查或其他配合事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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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國人不論中獎金額多寡,本行一律代扣稅款20%,並請中獎人簽回領獎收據並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本國人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本行需先行代扣稅款10%,亦需請中獎人簽回領獎收據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否則本行有權取消其中獎資格。當年度於本行中獎金額累積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本行將統一於次年度2月10日前寄發扣繳憑單。 |
8. |
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活動網頁公告後實施。 |